產品服務
PRODUCT&SERVICE
聯系我們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 | 蘇先生 |
聯系郵箱 | shtzqt@163.com |
聯系微信 | |
地址 | 上海市金山區漕涇鎮聯發路155號 |
氣瓶檢驗單位設備條件
4檢驗儀器裝備檢驗場所 |
4.1.2具有與申請項目相適應的檢驗儀器設備及設施,具體要求見表2。
|
||||||||||||
4.2場地、設施條件 4.2.1檢驗機構應具有與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場地,檢驗工藝流程應布局合理,且各流程區域應有明確分區標識(待檢區、檢驗區、合格區、報廢區等)。 4.2.2辦公場所、檔案室、圖書資料室和儀器設備庫等應與氣瓶檢驗相適應。 4.2.3計算機數量應滿足管理和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的需要。 4.2.4檢驗機構具有必要的通信工具及辦公設施。 4.2.5對于已采用電子標簽等信息化手段對氣瓶進行管理的地區,檢驗機構應配備電子標簽讀寫裝置。 4.2.6要求防爆的場所使用的電氣應為防爆型。 4.2.7車用氣瓶檢驗機構應有滿足需要的停車場及拆卸和安裝車用氣瓶的場地。 4.2.8檢驗場所應滿足有關環境保護和消防的要求。 |
|||||||||||||
4.3無損檢測工作可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無損檢測機構承擔,簽訂委托協議后可不再專門配備相應的無損檢測人員和設備。 | |||||||||||||
5標準版本 | 具有與申請核準項目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及圖書資料,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應當有頒布的頒布版本。 | ||||||||||||
6質保體系 | 按照TSG Z7003-2003《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建立了與申請項目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持續有效運行三個月以上。 | ||||||||||||
7首次/增項 | 申請首次核準和增項核準的機構,按照規定開展了申請項目的試檢驗工作,并且試檢驗工作監督指導單位認為其檢驗能力能夠滿足檢驗工作的需要。 | ||||||||||||
8賠償能力 | 具有承擔檢驗責任過失的賠償能力(不低于50萬元) | ||||||||||||
9 | 綜合檢驗機構氣瓶檢驗項目或者專門設立的氣瓶定期檢驗機構依據本規則和國家標準GB12135《氣瓶檢驗站技術條件》進行核準,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氣瓶的定期檢驗和更換氣瓶閥門,但是不準從事氣瓶及氣瓶閥門的修理和改造。 |
注:絕熱氣瓶(含焊接絕熱氣瓶和汽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專項條件:
a)靜態蒸發率試驗環境條件的要求:
1)試驗環境要求應為清潔、通風良好,且有防靜電、防明火等措施;
2)試驗現場不應有強電磁干擾和強烈振動、沖擊;
3)環境壓力為當地大氣壓,溫度范圍0℃~40℃,相對濕度小于85%;
4)試驗介質為易燃易爆低溫液化氣體時,應設置安全區域且不應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危險源存在。
b)試驗設備的基本要求:
1)當試驗介質為易燃易爆低溫液體時、氣瓶和測量管路應采用必要的防靜電措施且不應產生明火;
2)氣瓶充裝低溫液化氣體后,在靜止準備階段,應采用導氣管將液化氣體從氣瓶放空口導向指定安全區域;
3)當試驗介質為易燃介質時,相關連接管道應有置換用的氮氣或惰性氣體,氣瓶放空口及安全泄放口排氣管道應采用管道連接的密封氣囊、或回收利用裝置、或安全排放出口;
4)溫度計允許測量誤差±1℃,大氣壓計允許測量誤差為±50Pa。
c)真空機組、檢漏儀、標準鏤空、真空規管和真空機、真空閥門以及連接管路的要求(如需測量氣瓶夾層真空度時):
1)真空機組的極限真空度至少應高于氣瓶封口真空度一個數量級;
2)真空機組有效抽速應滿足氣瓶的氣體負荷;
3)檢漏儀應采用氦質譜檢漏儀,其最小可檢漏率應小于被檢件的規定漏率指標一個數量級;
4)標準漏孔可采用薄膜滲氦型或通道型,其漏率應與被檢件的漏率指標同一個數量級;
5)真空規管及配套的真空計的類型和測量范圍應滿足氣瓶夾層真空度的要求;
6)橡膠密封真空規管接頭應符合JB/T 8105.1的規定,金屬真空規管接頭應符合JB/T 8105.2的規定;
7)與抽真空機組和氣瓶上真空閥門相連的抽氣管路的通徑應大于氣瓶上真空閥門通徑;
8)真空閥門漏率應不大于1×10-9Pa·m3/s;
9)連接管路材質宜采用不銹鋼、銅或鋁合金。
d)靜態蒸發率試驗裝置、設備和儀器要求除滿足A.7b)的規定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氣體質量流量計量程不應大于10L/min時,精度需達到0.5%;
2)氣體質量流量計的耳釘流量應與氣瓶蒸發的氣體流量相適應;
3)應有環境溫度、環境壓力及流量計進口溫度和壓力測量裝置。
e)液位計檢驗裝置(焊接絕熱氣瓶)。
f)氣瓶裝卸起吊裝置。
a)靜態蒸發率試驗環境條件的要求:
1)試驗環境要求應為清潔、通風良好,且有防靜電、防明火等措施;
2)試驗現場不應有強電磁干擾和強烈振動、沖擊;
3)環境壓力為當地大氣壓,溫度范圍0℃~40℃,相對濕度小于85%;
4)試驗介質為易燃易爆低溫液化氣體時,應設置安全區域且不應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危險源存在。
b)試驗設備的基本要求:
1)當試驗介質為易燃易爆低溫液體時、氣瓶和測量管路應采用必要的防靜電措施且不應產生明火;
2)氣瓶充裝低溫液化氣體后,在靜止準備階段,應采用導氣管將液化氣體從氣瓶放空口導向指定安全區域;
3)當試驗介質為易燃介質時,相關連接管道應有置換用的氮氣或惰性氣體,氣瓶放空口及安全泄放口排氣管道應采用管道連接的密封氣囊、或回收利用裝置、或安全排放出口;
4)溫度計允許測量誤差±1℃,大氣壓計允許測量誤差為±50Pa。
c)真空機組、檢漏儀、標準鏤空、真空規管和真空機、真空閥門以及連接管路的要求(如需測量氣瓶夾層真空度時):
1)真空機組的極限真空度至少應高于氣瓶封口真空度一個數量級;
2)真空機組有效抽速應滿足氣瓶的氣體負荷;
3)檢漏儀應采用氦質譜檢漏儀,其最小可檢漏率應小于被檢件的規定漏率指標一個數量級;
4)標準漏孔可采用薄膜滲氦型或通道型,其漏率應與被檢件的漏率指標同一個數量級;
5)真空規管及配套的真空計的類型和測量范圍應滿足氣瓶夾層真空度的要求;
6)橡膠密封真空規管接頭應符合JB/T 8105.1的規定,金屬真空規管接頭應符合JB/T 8105.2的規定;
7)與抽真空機組和氣瓶上真空閥門相連的抽氣管路的通徑應大于氣瓶上真空閥門通徑;
8)真空閥門漏率應不大于1×10-9Pa·m3/s;
9)連接管路材質宜采用不銹鋼、銅或鋁合金。
d)靜態蒸發率試驗裝置、設備和儀器要求除滿足A.7b)的規定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氣體質量流量計量程不應大于10L/min時,精度需達到0.5%;
2)氣體質量流量計的耳釘流量應與氣瓶蒸發的氣體流量相適應;
3)應有環境溫度、環境壓力及流量計進口溫度和壓力測量裝置。
e)液位計檢驗裝置(焊接絕熱氣瓶)。
f)氣瓶裝卸起吊裝置。
上一篇:氣瓶檢驗單位資格、規模、人員條件
下一篇:氣瓶檢驗標準